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质沥青项目公开信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03-27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质沥青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稷山县西社工业区

  联系人:毛肖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质沥青项目

  地理位置:稷山县西社工业区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0.6亩

  项目总投资:289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改质沥青项目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

姓名

证书编号

专业

职称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人员

孙晓贤

P20130489

预防医学

副主任
医师

王琳

P20130498

环境工程

助理
工程师

高永梅

P20130497

高级化学与物理

助理工程师

杨陆光

J20130333

应用化工技术

助理
工程师

周康战

J20130336

计算机应用

助理
工程师

薛晓娟

J20130337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助理
工程师

牛燕飞

J20130331

应用化工技术

助理
工程师

陪同人员

毛肖佳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2


  四、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沥青挥发物、噪声。

  通过调查与检测,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和噪声等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二分类炼焦,故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同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同步建设,并同步运行,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若能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各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范围适当,评价单元划分基本合理,评价方法正确,程序规范;工程分析内容较全面,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基本正确,检测方法选取适当,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评价结论基本正确,建议可行。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还需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完善:

  1、完善沥青反应区及成型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毒设施的调查与评价。

  2、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情况进一步调查分析基础上,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评价内容。

  3、完善总平面布置图。

  4、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质沥青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经专家组长签字后,依相关程序上报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脚注信息
联系人:唐文泽 电话:0359-2296978 邮箱:2432374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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