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备建筑陶瓷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皋落乡上南蔡村东北180m处
联系人:叶云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
制备建筑陶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皋落乡上南蔡村东北180m处。
占地面积:369.55亩。
总投资:49454万元。
规模:日产全拋釉地砖1.6万平方米、内墙砖3.5万平方米。
三、类比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间
人员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谢淑丽 |
工程师 |
调查、采样、检测人员 |
孙晓贤 |
副主任医师 |
王琳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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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晓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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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陆光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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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康战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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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娟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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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燕飞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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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检测时间 |
2015年11月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测结果
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煤尘、矽尘、其他粉尘、铅、苯、甲苯、二甲苯、酚、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通过类比调查与检测及预测,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和高温等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考虑相关工作场所类比检测结果超过行动水平,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浓度波动时可能出现超标情况等因素,装载工、球磨工、除铁过筛工、上料工、煤气工、水煤浆工等接触总尘短时间浓度预测超标。
参照装载工检测结果,考虑生产规模分析预测进料工接触矽尘短时间浓度可能超标,喂料工接触矽尘、其他粉尘短时间浓度可能超标。
参照球磨工类似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分析预测巡视工接触粉尘短时间浓度可能超标。
球磨车间喂料工:参照装载工检测结果,考虑接触时间分析其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以符合。
球磨车间出料工:参照浆池工检测结果考虑接触时间分析预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能超标。
压机车间巡视工:参照成型工检测结果,考虑生产规模分析预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能超标;
窑炉车间放浆工、釉罐工:参照釉料工检测结果,考虑工作场所和生产规模分析预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能超标。
窑炉车间废品工:参照抛光工检测结果考虑生产规模分析预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能超标。
水煤浆区水煤浆工:参照球磨工噪声检测结果考虑工作场所和接触时间分析预测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可能超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七分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7类陶瓷制品制造,故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落实《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备建筑陶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工作,该项目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评价目的明确、范围适当、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正确;
2、《预评价报告》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基本正确,工程分析内容较全面;
3、《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基本正确,建议可行;
《预评价报告》还需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完善
(1)评价依据中补充《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AQ/T4256-2015)、《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GBZ/T16758-2009)等标准、规范;
(2)完善拟建项目与类比企业可比性分析;
(3)完善项目背景、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叙述;
(4)补充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生产运行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细化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调查与分析,并结合类比企业的调查情况补充完善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补充措施。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